.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这题怎么理解啊,老师
啊玉
于2020-07-20 16:31 发布 796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陈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7-20 16:38
同学你好,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由于题目中没有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而卷烟又是复合计税的,所以采用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100+20+100×150÷10000)÷(1-56%)=276.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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