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7-28 17:18
同学你好
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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