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以土地为资产进行分立,分立到B公司(新公司),B公司和其他公司进行合作开发,若干年后其他公司以资金购买B公司的股权,直到B公司100%的股权被买走后,是不是可以看做土地被买走的意思?这样的操作方式会存在什么风险以及弊端?我公司前提条件是不想卖出土地!!!!!但想与我合作的一方提出了公司分立这种问题所以想咨询一下各问大神们,这样的方式可行否。
暴雨
于2020-07-30 18:52 发布 10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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