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是怎么分摊 问
总机构分摊税款:总机构应分摊的税款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总机构分摊税款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 50%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总额也是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 某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则是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乘以该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 分摊比例的计算方法: 分摊比例是根据上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来计算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 / 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 0.35 +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 / 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 × 0.35 +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 / 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 0.30 答
老师,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税率是1%的 问
你好,这个需要视同销售, 借库存商品5363.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49.5 贷银行存款5000, 借销售费用宣传 贷库存商品5363.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市场价格*9% 答
老师,请问实收资本可以设置核算项目吗 问
实收资本可以设置核算项目 答
我们公司是做互联网云计算的公司,去年到埃塞收购 问
您好,外币业务,合并报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确认、折旧和摊销。挖矿业务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 答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补交法人之前的社保医保,缴的滞 问
你好,这个可以不用调整 答

月薪26天制,国家假日放假怎么计算?
答: 你好,这个减出来就可以了
老师,按国家法定放假,22天工作日计算考勤,但是国家9月调了10月一天,那9月考勤实出勤按23天还是22天?
答: 你好,一般平均工作日21.75天每个月都是一样计算的,不用考虑9月有一天是因为10月假期影响,只要看9月实际有几个工作日。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十级伤残,按国家标准来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答: 你好 十级工伤赔偿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Amy 追问
2020-10-12 14:23
阎老师 解答
2020-10-12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