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这个文件是全国执行吗?一般纳税人也适用?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
葭
于2016-09-12 17:54 发布 1212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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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的
是这么理解的
2021-10-04 09:03:35
你好,这个政策目前仍然是有效的
2018-12-05 08:50:04
这个规定现在仍然有效
2019-10-14 09:43:33
你好,是不含税收入金额
2018-07-04 11:46:04
月收入低于10万,季度收入低于30万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6-05-10 1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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