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这个文件是全国执行吗?一般纳税人也适用?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
葭
于2016-09-12 17:54 发布 11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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