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2019年12月份从山东的一家企业A离职;2020年3月份开始在北京的一家企业B上班,申报工资6500,2020年3月份A公司申报了我一个月的工资,B公司申报了3.4.5月份三个月的工资每月6500并缴纳了社保,社保交纳了2.3.4月份,5月份断保,6.7月份B公司申报了6000工资单位没给交纳社保,个人找天津的一家企业C上的社保和公积金,社保上的是6.7.8月份,天津公司的工资申报没申报不清楚,8.9.10.11月份B公司每月申报工资6500,但是11月份在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D公司也在11月份申报了工资4800,现在已经给D公司打电话了,像这种本年收入超过6万了,我该怎么办?
心诚
于2020-12-18 16:05 发布 656次浏览
- 送心意
耀耀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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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做汇算清缴就行了
2020-12-18 17:54:05
同学,你好,建议你要前面公司更正申报
2020-12-18 17:20:28
同学你好
因为基数不一样哦
2022-11-22 10:31:45
学员您好,是的,对的
2023-06-01 19:17:46
您列的分录不对的,我给您列一个完整的分录,您哪里不明白,我们再交流。
计提工资和社保时(公积金参照社保)
借:管理费用等--工资/社保(公司负担部分的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
实际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保)
贷:银行存款
2018-12-10 16: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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