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下记账可以吗?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 1、未抵扣时 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级科目 2、认证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3、确认不能抵扣时 借:原材料、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结转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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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6-09-29 16:31 发布 1269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9-29 16:36
老师,我们是10月份发9月的工资,那9月计提工资的同时就要计提个税了吗?具体分录该怎么做,等10月缴纳个税的时候又如何做分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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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解答
2016-09-2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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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