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0-18 11:58
是哪条条文?按票面金额的多少罚款呢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会的。 按规定就是要罚款的
2016-10-18 11:55:19
你好 看当地税局的规定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一)对企业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处20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1万元罚款;每份普通发票处10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1万元罚款; (二)对个体工商户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处5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5000元罚款;每份普通发票处3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5000元罚款; (三)对既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涉及普通发票的,累计罚款额不得超过本条第(一)、(二)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罚款限额; (四)对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
2019-02-14 15:04:00
认证已丢失证明的发票需罚款多少是银行直接扣除吗.
2017-06-30 15:18:50
规定是这样,但是具体需要看你税局那边,接受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凭证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019-09-10 16:59:36
发票丢失不罚款,需要公告类的,没有罚款的说法
2018-11-15 11: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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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解答
2016-10-1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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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8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