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6-11-02 09:4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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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这不对 应开房子和地的发票
2020-06-05 14:59:32
你好,计提,借管理费用--租赁费,贷其他应付款--租金,支付,借其他应付款--租金,贷银行存款,发票来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借管理费用(一)
2020-07-08 17:18:56
同学你好,是以后也不开发票了么?
2022-02-09 13:14:59
一、合同和发票的重要性 首先,租赁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而发票则是支付款项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凭证。在您的情况下,虽然车辆正在被使用,但由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且未收到租赁发票,这在法律和财务上都存在不确定性。 二、是否应每月做租赁费用 1.合同约束:如果两家公司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双方并没有明确的租赁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将费用计入租赁费用可能缺乏合同依据。 2.发票问题:发票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支付款项的凭证。没有发票意味着无法进行正规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税务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发票作为税务申报的依据。 3.财务处理:尽管没有合同和发票,但车辆确实在使用中,从财务角度看,可以考虑将相关费用作为内部费用进行核算。然而,这种处理方式需要谨慎,并需要确保符合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规定。 三、建议 1.签订合同: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议两家公司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车辆使用规定等。 2.要求发票: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要求出租方提供正规的租赁发票,以便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 3.财务处理:在没有合同和发票的情况下,可以与公司的财务部门沟通,确定合适的财务处理方式。可以考虑将相关费用作为内部费用进行核算,但需要确保符合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规定。
2024-05-28 10:02:07
你好,有风险的会被认为虚开发票。
2022-07-14 11: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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