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因管理不善损失原材料- 批,成本为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元;另因自然灾害损失存货一批, 成本为20万元。己知增值税税率为13%,均己抵扣了进项税额。 老师好,这题目答案上把管理不善和自然灾害的损失加起来都可以扣除,为什么呢,不是应该自然灾害可以扣除,而管理不善的不能扣除吗,我不明白
ᗯᗴIᖇᗪO
于2022-06-30 17:24 发布 2155次浏览
- 送心意
图图*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6-30 17:32
你好,你说的扣除是所得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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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扣除是所得税前扣除吗?
2022-06-30 17:32:17

因为管理不善属于你企业自己的原因导致的损失,这个进项的话,税务局就不会让你抵扣。
2021-04-14 18:16:41

你好,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毁损,是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
2019-09-23 16:53:51

计算税前允许扣除损失30*1.13-8%2B20=45.90
2021-06-21 15:30:40

同学你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30加3.9加20
贷,原材料5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3.9
借,其他应收款8
借,管理费用33.9-8
借,营业外支出2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022-03-28 13: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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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图*老师 解答
2022-06-30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