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非考试的问题。是这样的,去年九月我来到了现在的这个公司,岗位是出纳。当时说实习期三个月工资2600,过了之后3600,现在已经五月份了只发过一次工资是去年12月份。前几天二月份的工资表下来了(会计说只是做了个表计提一下工资,但是实际工资没发)我发现还是按照2600的标准,而且还扣了700。我去找领导他说,过了实习期还发2600是因为说出纳这个工作我还没能做到独当一面,暂按2600;另外扣700是因为2月份过年放假了7天,所以又扣了700,公司本来人也不多,现在都陆续辞职了,目前还剩下四个人,工资还没发,我也不敢辞职,综合以上情况,老师,我应该怎么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回工资?
LY
于2021-05-16 09:25 发布 7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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