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时取得集团内部分公司以成本价转让的土地,取得价款为出让方初始取得的金额,请问取得土地时出让方和受让方如何做账?需要纳税吗?
queen
于2021-06-07 17:45 发布 665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6-07 19:47
同学你好,出让方,借,银行存款,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受让方,借,开发成本,贷,银行存款,不需要纳税的。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出让方,借,银行存款,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受让方,借,开发成本,贷,银行存款,不需要纳税的。
2021-06-07 19:47:53
同学你好
1.这个可以的
2.这个包含
2021-12-30 16:43:15
你好 ; 是的。正常是原值是 计入你们 发生的金额的。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021-12-07 14:45:14
你好,单位成本=建筑总成本/可供销售面积 *当月销售面积
2018-03-20 10:47:47
你好!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017-06-05 16: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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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 追问
2021-06-08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