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的第2小题,考试的时候我需要把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这几项都写出来?就写题目中的这一项不行么?
宁儿
于2021-07-14 18:02 发布 974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1-07-14 18:23
你好,只写题目对应的一条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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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写题目对应的一条就可以的
2021-07-14 18:23:22
你好,是的,是这个意思。
2019-10-18 16:06:05
你好,应该还是按照4月1日之前的,以书上的例题的税率为准。
2019-09-04 09:34:26
您好,不可以,除非提出异议记录在策
2019-02-08 08:56:48
你好
这是法律规定呀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020-04-10 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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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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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