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货车挂靠公司,挂靠车辆实际车主是个人,我们只提供挂靠服务,如车主想卖车,我们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二手车交易中心开具的二手车销售发票金额,按3%征收率减按2%交了交易税后,是否还要交城建税等附加税种,交易中心不收,那怎样交,还是可以不交?
闲云野鹤
于2016-12-15 22:33 发布 2786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6-12-15 22:53
二手车过户交了交易税后,由挂靠公司补交城建税等附加税种?那不是相当于我公司卖车吗?公司没有二手车销售经营范围,只是挂靠,无权经营售车业务,车入户时公司也没有作过固定资产抵扣,那怎样做账?本来我公司月不含税服务收入不超过3万元,是免增值税的,如果由公司补缴,意味着售车价也成了收入,连同本月不达3万元的收入一并缴增值税及附加税种?有点说不通,且售车收入与公司无关。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按3%征收率减按2%交了交易税后,还要交城建税等附加税种,交易中心不收,贵单位申报交纳。
2016-12-15 22:39:08
那挂往来吧
2017-02-28 22:06:55
预交过的附加税不用在机构所在地重复纳税
2019-03-21 16:24:37
不减,按发票不含税金额申报
2019-06-04 18:59:41
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2018-11-02 1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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