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货车挂靠公司,挂靠车辆实际车主是个人,我们只提供挂靠服务,如车主想卖车,我们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二手车交易中心开具的二手车销售发票金额,按3%征收率减按2%交了交易税后,是否还要交城建税等附加税种,如果是,交易中心不收,我公司代收代交的话,是否首先应把二手车销售发票上的金额作为收入才行,那用什么作成本呢,实际是我们也只是协助办理了一下手续,无一分收入可言,怎样做账合情合理呢?
闲云野鹤
于2017-02-28 21:58 发布 696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3-01 21:01
挂往来不用交吗?挂成其他应交款?那什么时候交合适,怎样交,现在都是网上报,有了收入才会有了应交增值税,才会计算出应交城建税骂,我觉得税收管理上有漏洞,应该是交易中心那儿收交易税时一并收取。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按3%征收率减按2%交了交易税后,还要交城建税等附加税种,交易中心不收,贵单位申报交纳。
2016-12-15 22:39:08
那挂往来吧
2017-02-28 22:06:55
预交过的附加税不用在机构所在地重复纳税
2019-03-21 16:24:37
不减,按发票不含税金额申报
2019-06-04 18:59:41
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2018-11-02 1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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