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9-18 15:14
你好 ;你是忘记结转了吧 。 你借方应该是做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管理费用 ; 月末做结转; 你做的啥情况怎么跑进项税借方去了 。 把你分录发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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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是忘记结转了吧 。 你借方应该是做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管理费用 ; 月末做结转; 你做的啥情况怎么跑进项税借方去了 。 把你分录发来看看
2021-09-18 15:14:14
你好!
不用的
2019-11-14 04:53:34
你好,住宿费专票可以抵扣进项。
2020-07-09 23:27:25
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没有销售收入 暂时不能
2019-05-16 14:57:10
只要是真实的,跟你经营活动有关的进项就可以抵扣!
2019-09-02 05: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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