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权用于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为什么这个是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算啊,也应该可以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吧,因为其他股权是这样,但这个怎么能判断不是属于其他股权,是在证券机构办的呢??
Livia
于2021-10-12 16:18 发布 1015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你看题目条件 说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 这个属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呀
2021-10-12 16:20:27

你好,同学。就是能够代表股东进行表决的人有哪些。
CD
2021-06-22 09:12:49

C(1)选项A: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选项B: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3)选项D: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
2024-06-17 22:20:02

同学你好,请稍等这边为你回复
2022-11-09 12:32:04

资产抵押(长期股权投资抵押),资产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所以单独就资产抵押而言,是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处理的,只需要备查登记就可以了。登记抵押物的名称等基本信息、抵押给谁、抵押日、到期日等等。
2017-07-17 21: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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