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筷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八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林场收购加工木块的粗树枝,一批支付价款30万元,还从林场收购毛竹一批支付价款20万元,均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并于当月全部领用 2,进口一台生产检测仪器,关税完税价格50万元人民币,关税税率5%完税后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 3,甲企业销售自产描金工艺木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5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销售竹制描花工艺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销售竹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5万元 4,将业务一中收购的粗树枝中的50%委托乙企业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乙
着急的小白菜
于2021-11-03 17:13 发布 2448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1-11-03 17:29:21
您好,学员,
当月应扣除的消费税额=(150+60)÷(1-15%)×80%×15%= 29.65(万元)
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00+51.48)×15%-29.65=23.07(万元)
2019-10-21 17:02:54
进口环节消费税=(150+60)/(1-15%)*15%=37.05
销售交纳的消费税=300*15%+51.48*15%+80*15%
进口环节可以抵扣的消费税=37.05*20%+37.05*80%*6000/7800
你自己计算一下
2019-10-05 11:58:58
学员您好,消费税大多数均是单一环节征收,上个环节已缴了消费税,则下一环节除了特殊类别外,不再征收消费税,因为进口时要交消费税,所以收回后不经加工直接对外销售的就不再缴纳,继续加工的在将来销售时可以扣除耗用部分前一个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021-12-28 22:10:41
进口环节增值税 (80000%2B20000)/(1-5%)*13%
进口环节消费税(80000%2B20000)/(1-5%)*5%
销售环节增值税 9200000*13%-进项增值税
2020-06-04 13: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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