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东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1-11 09:00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之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聂向普 追问

2021-11-11 09:10

老师,加计扣除的是所得税,不是增值税吧

东老师 解答

2021-11-11 09:10

对,这个是针对所得税来说的。

聂向普 追问

2021-11-11 09:18

老师,那我们公司现在一直是亏损,那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实际上影响也不大,对吧

东老师 解答

2021-11-11 09:20

对,其实也是没啥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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