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庾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21-12-07 09:32

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
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
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等五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您说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增量留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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