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烟草批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向零售商批发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销售额250万元;向零售商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销售额88.92万元;同时向卷烟批发公司销售B牌卷烟300条,取得含税收入20.358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5.598万元。要求:计算该烟草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卷烟消费税税率:11%+0.005元/支、56%+150元/标准箱)。 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1+2500000×11%+2000×1+889200/(1+16%)×11%]/10000=36.63(万元) 请问消费税的后半截从量税额为什么分母要除以10000?
魁梧的菠萝
于2021-12-28 16:27 发布 10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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