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英英子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1-13 14:13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日常产品研发时领用的原材料及自产的产品,若该企业研发项目是用于企业销售自产产品的研发,则研发领用原材料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同时领用的自产产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需做视同销售;

若企业是受托研发项目收取对方技术服务费,或企业该项目研发的目的是用于技术转让,则研发领用原材料及自产的产品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高超 追问

2022-01-13 14:24

如果领用的是用于研发,应税项目,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会计科目是借记研发费用,贷库存商品吗?

英英子老师 解答

2022-01-13 14:30

研发费用一般不直接进费用,一般通过开发支出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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