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是可以授权补记的,理论上A出票,B是收款人,理论上是A授权B补记金额和收款。但是B没写,就背书给了C。理论上不行。但现实中,如果C写上了,(前提是写的合理的,就是B要写的内容,由C写了,)C再拿去背书,谁知道是B写的,还是C写的呢!那不是还是可以有效的吗?
霆妍
于2022-02-02 18:03 发布 765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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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这指的是,出票人出票的时候 这个是可不填 的,但是持票去取钱时要在银行填上你想取的金额就好了。
2019-06-01 16:24:36
同学你好,是的,还是有效的。
2022-02-02 18:34:02
你好,一般不知道收款人名称,还有开票的具体金额没有算出来。
2019-03-13 11:01:01
你好,是的呢。你的理解正确
2022-02-28 19:07:00
您好,这两个并不冲突
必须要有确定的金额,是指在银行付钱的时候,必须记载金额。在对银行提示付款前,补记金额就可以了。
2019-05-09 12: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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