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各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 000万元。假定2019年期初暂时性差异余额为零,不考虑其他因素。2019年1月1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取得一项三年期分期付息债券、面值为5000万元,票面利率为5%,每年12月31日付息,实际支付价款5000万元;甲公司既可能将其持有至到期,也可能提前出售,将其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实际利率为5%。本年末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5100万元。要求作出甲公司2019年末所得税会计处理。
等待的高山
于2022-04-08 16:31 发布 157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奇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
2022-04-08 17:34
同学您好,
2019年12月31日,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0 (5100-5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0
此时,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5100万元,计税基础=5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100-5000=100(万元)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0*25%=25(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00*25%=2500(万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 25
所得税费用 2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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