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补签合同后,请问之前的11个月,用人单位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奋斗的银耳汤
于2022-04-10 22:06 发布 856次浏览
- 送心意
胡芳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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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是需要支付补偿的,签订后就不需要了
2022-04-10 22:09:48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从满一年的当日起算。1年之后就没有赔偿了 只不过视为你跟单位签了合同。
2021-12-03 13:20:51
1,你这个劳动合同的时间还是按照用工之日起开始算的呀。
2,这是给双倍工资,那么这个双倍工资一倍是正常工资一倍,是补偿金。
2020-11-07 12:32:47
能的,这两个是不冲突。
2019-05-07 04:58:18
应该支付2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是用2倍工资减去你当月已经发放的工资。后面那个也是一样的
2019-04-08 1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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