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为在某市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假设甲某2020年1月取得收入如下: (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35000元,当月甲某回国探亲1次,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8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理。 (2)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3)从境内另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4)在境内购买福利彩票中奖30000元,当即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捐款9000元,对于公益性捐赠支出选择在本次偶然所得中扣除。 要求: (1)甲某1月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甲某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甲某取得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园小园
于2022-04-11 13:13 发布 6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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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2022-04-11 13:24
参考答案:
(1)1月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0-5000)×25%-2660=4840(元)
每年不超过两次且被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探亲费、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住房补贴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甲某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3)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的捐款,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捐赠扣除限额=30000×30%=9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9000)×20%=4200(元)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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