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佟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4-13 08:31

1、分公司是否界定为所得税纳税人还是要根据三个方面来界定:
  
  ① 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② 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以上就是独立核算的要求,只要符合三个条件,税务一律按照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对待,不符合三个条件的分公司,才可以统一核算。
  
  ③ 公司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应该独立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免政策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2、分公司一般是非独立核算的,所得税要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一般是办理了分公司手续后,总公司持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件到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开汇总纳税证明,将证明交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税务处理
  
  1、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3、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经营期间形成的年度亏损在确定总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时不能抵减,其注销前形成的累计经营亏损在总公司账面反映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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