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何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2022-04-15 13:51

(1)构成关联关系。理由:拥有乙公司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权,因此与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需要。理由: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内使用的无形资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无形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甲公司在境内未设有机构场所,因为乙公司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600×6%=36(万元)
(3)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10%=1(万元)
(4)特许权使用费。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5万美元=5×7=35万元人民币,向境外甲公司支付不含税特许权使用费600万元,大于35万元,因此需要进行税务备案。乙公司支付的股息10万元低于35万元,也就是低于5万美元,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高大的花卷 追问

2022-04-15 13:57

老师可以具体分析下么

何何老师 解答

2022-04-15 14:08

同学你哪里不太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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