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Flower--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4-17 07:04

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以及批发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环节
同学你好,卷烟消费税采取复合计税方式,委托加工环节,从量部分税额以受托方交付委托方的数量(交货数量)为计税依据。从价部分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组价情况下,应纳税额=委托加工数量(交货数量)×定额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Flower--老师 解答

2022-04-17 07:06

同学你好,
卷烟消费税采取复合计税方式
其中委托加工环节,从量部分税额以受托方交付委托方的数量(交货数量)为计税依据。从价部分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组价情况下,应纳税额=委托加工数量(交货数量)×定额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Flower--老师 解答

2022-04-17 07:06

不好意思,第一条发错了,以第二条为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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