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审计机关2019年8月发现该单位2015年科研经费支出中的“劳务费”支出超标,应当严格按照当时规定对超标支出劳务费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还是按照现行规定,科研经费支出中劳务费标准已经大幅提高,应当结合当前规定标准,适当放宽对当时劳务费超标问题的处理?
欣欣子
于2022-05-05 18:03 发布 627次浏览
- 送心意
胡芳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05-05 18:40
同学你好。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般会选择第二种处理方式,国家审计不能一味的追求合规,而是要更多的融合情理,既然现在的规定劳务费已经上涨,按照现在的标准是没有超标的,说明当时制定的标准也是有不合理之处的,所以才修改。
但是我们也一般会把程序全部做完,比如先评价超标的范围,是严重超出当初的标准,还是只是小幅。如果严重超标,并且有利益输送的话,也是要严肃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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