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0日,天健公司与客户甲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378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70200元,合同价款为103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5月10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的6月10日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天健公司才有权收取103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要求:列式计算分摊至A、B商品的合同价款,并编制会计分录。
火星上的毛衣
于2022-05-19 08:57 发布 1396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05-19 09:03
列式计算分摊至A商品的合同价款103000*37800/(37800+70200)=36050
借合同资产36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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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解答
2022-05-19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