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刘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以需要试用、考查刘某为由,表示暂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每天支付120元工资。同年7月,刘某要求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拒绝。刘某提请仲裁,要求甲公司自2019年3月1日起为自己办理社保的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从2019年3月1日起每月支付2被工资。刘某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认真的万宝路 于 2021-12-13 10:22 发布
学堂用户ryqtv5
于2022-05-26 08:46 发布 8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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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飞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个人部分不仅仅是养老和医疗保险
2023-07-05 03:12:31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过程
2023-07-05 13:36:54
你好 ;自2016年3月1日起为自己办理社保的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支持,但是双倍工资是从4.1开始( 用人单位未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
2023-06-14 09:01:51
你好,自2019年3月1日起为自己办理社保的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支持,但是双倍工资是从4.1开始
2021-12-13 10:58:14
是你们单位在2016年计提的与缴纳社保对应的工资总额
2017-06-05 15: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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