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叶某到甲公司上班报到,但甲公司约定 与其在2020年2月28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6月5日。甲公司以叶 某收受客户红包,严重违反公司章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给叶某。叶某于2021年6月8日答签收了该通知书 经差,叶某收客户红包属实。2021年6月10日,叶某在医院检查妊振结果为阳性 ,叶某认为自己正处于杯孕期间,甲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故申请劳动仲裁。 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仲裁法庭不予受理本案,叶某要如何维权?
学堂用户sfa4jx
于2022-05-28 10:53 发布 49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在怀孕期间
2,那如果说仲裁不受理的话,他可以进行起诉,通过法院。
2022-05-28 14:23:47
一般都是协商,不会赔偿。说明情况即可。
2019-08-16 08:08:23
你好,应是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还没有签订合同。
2020-07-30 15:59:25
你好,必须要老板签字才行的。
2019-08-29 16:58:30
你说的前者是指那些严重危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你不要告知单位,想走就走。对于后者,你要告知,但是不需要提前告知,因为劳动法除了你说的这两种,还有一类是你需要提前30天告知单位,也就是正常的辞职权
2019-01-07 13: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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