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22-05-30 06:58

你好 !
1)利润总额=销售收入5600+其他业务收入800+国债的利息收入40+投资收益34+营业外收入100-销售成本4000-其他业务成本694-销售税金及附加300-管理费用760-财务费用200-营业外支出250=370(万元)。 第二步:纳税调整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75%=45(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45+38-34=289(万元)。 (8)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89×25%=7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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