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2-05-31 09:54

同学你好
 1、购买设备


  借:融资租赁资产一XX设备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XX银行/应付账款——XX公司


  2、购买不动产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XX不动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XX银行/应付账款——XX公司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契税


  3、租赁日当天


  借:长期应收款一应收融资租赁款一 XX设备/不动产 (含税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


  用)


  借: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一-XX设备/不动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贷: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贷: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


  贷:长期应付款一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4、支付利息时


  计提利息时


  借:租赁成本一长期借款利息


  贷:应付利息


  结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租赁成本——长期借款利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5、付款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6、出租方收到每期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一XX银行


  贷:长期应收款一应收融资租赁款一XX设备/不动产


  确认税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一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开票部分对应的增值税)


  7、确认所收租金的融资租赁收入


  每期摊销额= (期初不含税最低租赁收款余额期初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 x内含利率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租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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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1、购买设备   借:融资租赁资产一XX设备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XX银行/应付账款——XX公司   2、购买不动产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XX不动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XX银行/应付账款——XX公司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契税   3、租赁日当天   借:长期应收款一应收融资租赁款一 XX设备/不动产 (含税最低租赁收款额%2B初始直接费   用)   借: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一-XX设备/不动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贷: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贷: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   贷:长期应付款一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4、支付利息时   计提利息时   借:租赁成本一长期借款利息   贷:应付利息   结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租赁成本——长期借款利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5、付款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6、出租方收到每期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一XX银行   贷:长期应收款一应收融资租赁款一XX设备/不动产   确认税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一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开票部分对应的增值税)   7、确认所收租金的融资租赁收入   每期摊销额= (期初不含税最低租赁收款余额期初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 x内含利率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租赁收入
2022-05-31 09:54:55
你好,同学! 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题目这句话是正确的。
2021-08-13 20:24:48
同学你好,口头约定的,如果约定时间超过6个月,则视为签订了书面合同,且为不定期合同。
2021-08-12 22:30:05
你好!租赁合同出租方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承租方只需要印花税。
2017-07-29 14:47:41
这个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话,你直接按照你未来收取租金的现值放到使用权资产。要支付了租金,直接确认为租赁负债。
2021-07-31 19: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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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与税务处理及政策梳理 一、会计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为两类:补偿已发生费用和补偿未来费用,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补偿已发生费用 总额法:直接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相关)或“营业外收入”(与日常活动无关)。 例如:收到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净额法:直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例如,冲减“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2. 补偿未来费用 收到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例如: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 实际发生费用时: 总额法:按比例转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净额法:冲减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营业成本”“研发支出”等)​。 二、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的核心在于判断政府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需满足以下条件(参考财税)​ 151号、财税)​ 87号): 1. 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资金拨付文件明确专项用途; 政府部门有专门管理办法或要求; 企业单独核算该资金及支出​。 税务处理:收到时不纳税,但相关支出形成的费用/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2. 应税收入的情形: 若不符合不征税条件,需在收到时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收到1000万元补助未满足专项用途条件,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3. 收入确认时点(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7号公告): 会计上分期确认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选择在“实际发生支出时”或“收到补助当年”确认收入​。 三、相关政策依据 1. 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递延收益的分摊原则​。 2. 税务政策: 财税)​ 151号:明确财政性资金一般需计入收入总额; 财税)​ 87号: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7号公告:规范收入确认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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