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购买甲公司一座废旧房屋,已向甲公司支付了拆迁补偿费,甲公司向本公司开具了收据,不在开具发票,是否可以凭此收据入账?否则,应向甲公司索取何种凭证入账?此项业务涉及到那些税费?
jossonli
于2017-05-25 17:59 发布 1260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5 18:06
:一般 属于销售不动产,应该按规定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除非是贵公司从政府取得(受让)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征地过程中支付给该公司拆迁补偿费,不征营业税,不需要取得发票,取得收据即可。专家分析:依据国税函【2008】277号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如何界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依据国税函〔2009〕520号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如何掌握以及纳税人进行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并代垫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相关问题讨论
:一般 属于销售不动产,应该按规定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除非是贵公司从政府取得(受让)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征地过程中支付给该公司拆迁补偿费,不征营业税,不需要取得发票,取得收据即可。专家分析:依据国税函【2008】277号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如何界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依据国税函〔2009〕520号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如何掌握以及纳税人进行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并代垫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2017-05-25 18:06:25
不用交的,是补偿,不是承受土地或房屋。
2019-08-06 19:05:51
他们涉及的占土地的费用要摊销的
2017-07-08 16:38:03
这个契税的话,直接是放到那个土地的成本。
2022-02-23 09:24:28
对的
是这样理解的
2021-08-20 15:27:2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