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有连带责任吗,供电局没责任了吗
东海
于2022-07-04 07:59 发布 774次浏览
- 送心意
KayK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证券从业,基金从业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合同双方的事情,供电局不在合同内;停电这事只能算不可控力,酌情减免责任吧
2022-07-04 08:09:47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是针对债务。
2015-07-05 11:16:13
你好
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债务人对企业所负的债务不能清偿时,以自己的财产 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由于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就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
2021-08-20 19:22:08
一、定义不同:
1、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无限责任”的对称。指债务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对某种债务承担责任。
2、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二、清偿范围不同:
1、有限责任:责任人仅以其一定限额的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
2、连带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
三、人数不同:
1、有限责任:可以是一个人。
2、连带责任: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四、与债权人关系不同:
1、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可以没有关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2019-09-25 12:16:0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21-11-09 15: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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