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7 11:12

我外公的房子现在要赠与给我,必须缴税吗。因为未构成房屋买卖关系,仅是产权转让,如需缴税,可以少交一些吗。.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7 11:33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赠与协议,赠与双方均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0.05%的印花税。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的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因此,受赠人做为房产承受方,应当按地税局核定的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契税,适用税率为3%。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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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的房子现在要赠与给我,必须缴税吗。因为未构成房屋买卖关系,仅是产权转让,如需缴税,可以少交一些吗。.
2017-06-27 11:12:48
您好!能。
2017-06-24 09:08:00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因此,应该缴纳全月的房产税。
2017-06-24 08:43:53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因此,应该缴纳全月的房产税。
2017-06-21 20:09:24
您好!持有期间的房产税不能扣除,只有受赠和转让过程中承担的税费才可以扣除的哦
2021-10-26 2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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