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22-11-15 15:15

同学你好,以下链接供你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kQOmR-mSqpwH01_sD_eX9g

水中的小鸟 追问

2022-11-15 16:23

你能告诉我应该按什么具体的数据分配吗?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22-11-15 18:17

同学你好,供你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琼税公告2021年第7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同时开发多个项目,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以下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一)能够明确受益对象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该清算项目或该类型房地产;(二)同一个清算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应分摊至本项目所有开发产品中。属于多个清算项目共同发生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按清算项目占地面积占总占地面积的比例分摊;对于无法取得项目占地面积的,按规划设计指标测算的计容面积分摊;(三)属于多个清算项目共同发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其成本费用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对于无法取得可售面积的,按规划设计指标测算的计容面积分摊;(四)同一清算项目含有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成本费用按各类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五)同一个清算项目中已售房地产成本费用的分摊,按已售建筑面积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六)分期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各期扣除项目金额的分摊方法应当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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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以下链接供你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kQOmR-mSqpwH01_sD_eX9g
2022-11-15 15:15:44
您是用你们的开发成本去分配车位?
2022-11-15 16:31:00
您好,如果无产权车位能够正常销售发生了所有权转移,那么应该并入可售产品,确认收入成本,也参与清算。
2019-12-04 11:03:52
你好;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也就是说比如 公司转让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应按“其他类型房地产”单独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和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不需要分摊土地成本
2023-06-14 14:51:08
您好,土地成本可以按办理的各建筑的土地证上的面积进行分配,建安成本按决算报告金额处理。分配之后,基础设施费,不能出售的公共配套设施费,不能直接分配到可售的住宅、商铺及车位里,只能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2017-05-06 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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