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公司在20年21年向上海一家公司购买了原料,这家公司在今年上半年转给了别人,转让后的老板改了经营范围,违规开票,被税务稽查,然后我们这边税务局要求先做进项转出。这样我该做如下凭证:借:原材料 贷:进项税额转出 在问题查清后做红字,老师,这样做对不对?
青鸟
于2022-12-09 09:52 发布 340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2-12-09 09:53
你好,实际有业务的,借原材料,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做这个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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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实际有业务的,借原材料,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做这个可以的。
2022-12-09 09:53:32
同学。
借 营业外支出-罚没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22-10-11 17:12:08
您好
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 其他栏次体现
2021-03-19 22:18:57
你好,是虚开了进项发票导致的吗?
2021-10-21 17:15:59
可能在稽查中对你们公司的进项、销项明细进行比对,从而得出的吧?就是你们有进货但是没有见销售出去且库存也没有,相当于账外收入,也就是少记销售收入了。
2017-07-05 16: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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