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收了进项票,没来得及认证,做在了“其他应收款-进项税备抵”科目,7月认证后,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进项税备抵请问是否正确?
陈洋
于2017-08-02 15:12 发布 1674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实际上这个当做留底税额,不需要单独做分录。
2019-11-06 13:47:14
你好!可以这样做。你也可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
2017-08-02 15:13:45
您好!您这个不建议这样做
收到发票的时候借:预付账款房租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房租。这样更好。
2016-10-30 13:30:21
你好 是的 这样做分录是正确的
2019-11-05 10:55:24
你好 是的 是这样做分录的。
2019-11-19 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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