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9月15号将已经抵扣2014年的12月24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发现发票虚开),而且成本已经列支。请问现在怎么做分录请详细说明
美丽人生
于2017-09-19 19:21 发布 107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9-19 19:23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增加初始计入材料或商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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