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9-25 16:20

你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因此,如贵公司收取商户的罚款是与提供的服务相关的,罚款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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