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15日销售150件产品给乙公司,价款共计300万元(含增值税)。双方合同约定本年1月1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取货款100万元(含增值税),本年7月1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取剩余货款20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本年向乙公司开具价款为300万元(含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毀若亦 ♡
于2023-03-08 14:57 发布 642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08 15: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15日销售150件产品给乙公司,价款共计300万元(含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减少或节约企业应纳税款,可以通过减免税、税负转嫁等方式实现。
首先,甲公司可以采用分次收费方式,即本年1月15日收取100万元,本年7月15日收取剩余200万元,这样可以将300万元的增值税分两部分缴纳,可以减少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其次,甲公司可以采用适当的税负转嫁方式,即乙公司在收到发票后,通过加价等方式将增值税的部分转嫁给甲公司,从而可以减少纳税负担。
此外,甲公司可以采取适当的减按比例适用税率措施,即采用较低的税率来减少纳税责任。比如,若采用6%的税率,增值税可以从39万元减少到18万元,从而节约税负。
综上所述,甲公司可以采取分次收费、税负转嫁、减按比例适用税率等方式,以减少增值税负担,从而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