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3-03-14 16:4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3-14 16:48

您好,65万是初始出资确认为投资收回,居民企业之间的20万股息红利是免税的,分回投资的30万元先按我国15%所得税率算要交多少税,再把在国外已交的税减了,就是要在我国补缴的税。

小可爱 追问

2023-03-14 17:00

65万是初始出资确认为投资收回不免税,进行纳税调减吗,之前老师讲课都调减
分回投资的30万元什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减。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3-14 17:06

您好,65万是初始出资确认为投资收回没让交税啊,分回投资30万应交的税减了在国外已交的税呢,您说老师讲的那个例题能发给我看一下么

小可爱 追问

2023-03-14 17:11

老师,你看画框部分为什减65万是初始出资

小可爱 追问

2023-03-14 17:13

画框部分没有减65万是初始出资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3-14 17:21

您好,让我把您的信息好好想一想怎么回复您哈,稍等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3-14 17:26

您好,能把这道题所有的解析发给我一下吗,我想看这道题最终是求什么,

小可爱 追问

2023-03-14 17:32

综合题:

位于市区的境内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甲公司实现会计利润1828万元,有关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1700万元。其中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1500万元,7月销售货物因购买方延期付款,收取的含税延期付款利息收入226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96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    

      其他应付款                    2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0 

(2)转让一项符合条件的技术所有权,取得转让收入700万元。与该技术所有权有关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 

(3)“投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撤回对境内居民企业乙公司的投资取得120万元,其中含初始投资成本65万元,另含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20万元。二是从境外A公司分回投资收益折合人民币30万元,已经在境外按照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境外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4)“管理费用”借方发生额为1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万元,诉讼费10万元。“销售费用”借方发生额为35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00万元。“财务费用”借方发生额为50万元,其中向职工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半年,公司与职工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并支付利息费用24万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

 (5)该公司2019年12月15日购置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116万元。

 (6)“营业外支出”由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通过企业行政部门直接对贫困地区捐款30万元;二是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罚款12万元;三是订购的一批材料因临时取消不再购进而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30万元。 

(7)该公司在2019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万元。 

(8)2019年发现2018年实际资产损失200万元未在税前扣除,假如2018年已纳企业所得税80万元,会计上未做处理。 问题(不考虑其他事项):



答案:
(1)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该公司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时候只计算了产品销售收入的销项税,没有计算延期付款利息的销项税。所以应补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该技术转让应纳税调减=500+(700-100-500)×50%=550(万元)。 

(3)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是免税的,所以应纳税调减20万元。从境外分回的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30/(1-10%)×15%=5(万元),已在A公司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30/(1-10%)×10%=3.33(万元),应在我国补税=5-3.33=1.67(万元)。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的5‰=1700×5‰=8.5(万元)>8×60%=4.8(万元),业务招待费只能税前扣除4.8万元,所以需要纳税调增=8-4.8=3.2(万元),发生的诉讼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税前扣除限额=1700×15%=255(万元),实际发生30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300-255=45(万元)。 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一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二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向职工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限额=300×5%×6/12=7.5(万元),需要纳税调增=24-7.5=16.5(万元)。 

(5)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该公司当年可以抵免的应纳税额=116×10%=11.6(万元)。 

(6)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本题是直接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需要纳税调增30万元; 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需要纳税调增12万元; 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15万元。



2.业务(1)应补缴增值税=226/1.13×13%=26(万元),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6×(7%+3%+2%)=3.12(万元)。该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6+3.12=29.12(万元)。

3.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2018年实际资产损失200万元未在税前扣除”相当于2018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则这30万元可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4.该公司2019年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828-3.12-550-20-30+3.2+45+16.5+30+12+15=1346.58(万元) 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46.58×15%+1.67-11.6-30=162.057(万元)。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3-14 17:34

您好,谢谢您,我现在去看题,一会回复您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3-14 17:47

您好,总算搞明白 了。您好,这题是求在会计利润上的纳税调增和调减额,收到120,其中成本65,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就用到了,当然不用再调65,20在会计利润中加上了,税法是免税的,所以要减掉。

小可爱 追问

2023-03-14 18:01

老师,是因为会计口径的投资收益时,已经把成本扣除了吗。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3-14 18:03

您好,对对,是这么理解的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3-14 18:20

您好!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 感谢好心的您五星好评哦~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学员你好,只有股息红利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22-03-18 22:37:24
不只是利息股息红利的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也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这些投资收益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收益和投资品种的收益。
2023-03-23 16:44:11
                         近日,税务稽查人员在对A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自然人陈某组成一家合伙企业B。2013年合伙企业B投资于C公司并分回税后收益100万元。当年末,合伙企业B将100万元的收益根据约定平均分配给各投资人,每个投资人分得50万元。A公司认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50万元利润是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而没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稽查人员表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 A公司分回的50万元,不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05-29 10:03:03
你好,题目没有放上来
2021-06-17 15:11:05
你好 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规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023-03-22 11:53:3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