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这句好怎么理解?会计该作何处理
心若止水
于2017-11-27 15:59 发布 4467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11-27 16:07
某一般那随人企业斥资1110万于2016年5月购进一座厂房用于生产经营,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当期抵扣 进项税66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44万元。2016年11月,企业决定将厂房用作仓储服务,可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假设企业计算折旧适用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寿命20年,经残值率5%,那么企业该如何让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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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老师 解答
2017-12-03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