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3-07-26 10:12

你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将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税收政策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税收政策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二)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三)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五)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印花税。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规定,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2、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3、   根据该公告的规定,2012年9月30日前已签订搬迁协议,但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执行。
4、即如果搬迁所得(搬迁收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第八条所述搬迁支出)-重置资产>0时,在搬迁完成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重置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如果搬迁所得>0,但搬迁所得-重置资产≤0,只能递减至0;如果搬迁所得≤0时,在搬迁完成年度以实际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重置资产不得在当期扣除,可按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
 (一)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拆迁补偿免征增值税: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免征增值税。
(二)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二、企业所得税
(一)确认企业所得税搬迁收入:
1.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2.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
3.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二)确认企业所得税搬迁成本:
1.搬迁的资产直接使用时:就其净值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2.搬迁的资产需要大修理时: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资产的计税成本=资产的净值+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
3.土地置换:在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税法规定年限摊销。
(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被征用土地的净值+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新购置资产: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
三、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获得拆迁货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韩丹丹 中亿丰科技 追问

2023-07-26 11:25

太感谢您了,谢谢。

meizi老师 解答

2023-07-26 11:25

不客气的;大概的政策就是这样的;满意请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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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将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税收政策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税收政策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二)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三)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五)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印花税。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规定,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2、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3、   根据该公告的规定,2012年9月30日前已签订搬迁协议,但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执行。 4、即如果搬迁所得(搬迁收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第八条所述搬迁支出)-重置资产>0时,在搬迁完成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重置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如果搬迁所得>0,但搬迁所得-重置资产≤0,只能递减至0;如果搬迁所得≤0时,在搬迁完成年度以实际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重置资产不得在当期扣除,可按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  (一)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拆迁补偿免征增值税: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免征增值税。 (二)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二、企业所得税 (一)确认企业所得税搬迁收入: 1.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2.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 3.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二)确认企业所得税搬迁成本: 1.搬迁的资产直接使用时:就其净值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2.搬迁的资产需要大修理时: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资产的计税成本=资产的净值%2B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 3.土地置换:在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税法规定年限摊销。 (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被征用土地的净值%2B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新购置资产: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 三、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获得拆迁货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2023-07-26 10:12:48
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可能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增值税: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其他老年服务机构,其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所得可以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 印花税: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2024-11-05 18:07:09
是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鼓励类产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且该目录会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适时进行修订。2024年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步废止。 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 实质性运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 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项目,且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2024-08-14 09:20:12
你好!软件著作权(软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它保护的是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在中国,持有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1. **增值税优惠**: - 对于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征收3%的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而标准税率为25%。 - 对于进行自主研发的软件企业,其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照规定的比例加计扣除。 3. 其他可能的税收优惠: - 地方各级政府可能还会出台一些针对软件企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以及特定区域内的税收优惠政策。 4. 出口退税: - 对于出口软件产品,企业可能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退税政策。 注意: -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有变动,具体应用需依据最新的税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 对于2024年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定期查阅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及地方税务局的最新公告或咨询税务专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因此,持续关注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时申请和利用适合企业的税收优惠,是企业合理避税和降低成本的重要措施。
2024-08-05 13:18:56
同学你好,这个政策是可以享受的
2024-07-06 10: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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