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施巧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3-08-18 18:24

你好,学员,耐心等一下

施巧云老师 解答

2023-08-18 20:08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3、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4、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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