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没明白你的意思,土地使用税本身就是按面积收的。至于你说的2种,不明白你是什么意思
有图吗?
2018-01-24 10:16:55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5-11-23 21:40:35
土地流转征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2015-11-19 16:50:36
不征收
2015-11-23 21:40:47
你好 从1.1.号开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且,同时还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减征50%的优惠政策.
2020-02-18 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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