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请问一个问题,在2017年12月确认收入时,收到客户4000元场租费用,开具了普通发票4000元,做了一笔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场地租赁3603.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6.4,但是在2018年1月时,客户场租费用并未用完,只用了2543,要退还客户1457元,但是收入已经确认了,而且已经跨年了。如果退还客户1457元,这个月做账时应该怎么处理呢?是不是要收回发票并冲红,再重新开具2453的发票,再红字冲红上月确认的收入,重新做一笔正确的分录呢?是不是这样处理呢?
爱学习的仙女
于2018-01-26 16:27 发布 559次浏览
- 送心意
职称:
2018-01-26 17:29
学员你好,退回去的场租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退款和之前的发票没有影响,红字发票冲洗之前的收入和销项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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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收入需要分期确认的
2020-02-12 17:24:42
学员你好,退回去的场租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退款和之前的发票没有影响,红字发票冲洗之前的收入和销项税即可。
2018-01-26 17:29:24
你好,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适用税率为13%的货物,那么无论是否开票,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是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的。
2020-02-04 21:30:05
借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
2021-05-06 11:29:22
不是主营,主营不是卖废品。
2018-12-31 20: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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